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行为人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张某诉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发布未经证....(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张某诉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微信不但是朋友、同事之间进行交流、沟通的即时通讯工具,也成为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平台。但企业在使用微信发布信息时,要注意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因内容不当引发名誉侵权。近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职员工起诉原工作单位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经过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微信群中向原告赔偿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