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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征地补偿款等事务的过程中,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应认定为贪污罪

————曾某玲、彭某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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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曾某玲、彭某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玲、彭某生、严某玉、彭某明、廖某荣5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述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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