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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关系终止后且权利人明确要求其在商业环境中停止使用有关标识及企业字号之后仍继续使用的,构成商标侵权

————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与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太仓市城厢镇门迪尼地板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合作关系终止后....(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浙江巴洛克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巴洛克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巴洛克公司非本案适格主体。授权协议书上仅有三林生活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生活家公司)的印章,其主体情况不明,同时该证据也未经公证认证。2、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三种被诉侵权情形不存在,浙江巴洛克公司销售含有相关标识的地板是依约自行清理库存的行为,是生产自救。浙江巴洛克公司在产品宣传册、海报等商业宣传中使用“生活家巴洛克”系正常使用自己的字号,非商标性使用,且以“MB”相区分,没有在公司门头装潢上标注“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及涉案图形商标,没有侵犯第7771146、4276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3、浙江巴洛克公司字号合法变更登记时间早于“生活家巴洛克”商标注册公告时间,应保护在先权利。没有证据证明浙江巴洛克公司字号来源于巴洛克公司的授权。浙江巴洛克公司使用企业字号不存在搭便车。4、涉案产品不是知名商品,包装亦非特有,浙江巴洛克公司在包装上标注“门迪尼巴洛克”字样与“MB”予以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巴洛克BAROQUE”“门迪尼MENDINI”并非知识产权,浙江巴洛克使用这些文字不构成不正当竞争。5、浙江巴洛克公司并非销售巴洛克地板唯一的厂家,巴洛克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说明和2014年全国实际销量目标总达成率、同比增长率及环比增产率表格说明其提供的损失与利润数据虚假。其2016年年中会议视频中,也自认2015-2016销售同期增长。因此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错误。6、巴洛克公司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巴洛克公司辩称:1、其已经提供了完整的商标授权协议以及授权使用、维权的相关的委托手续,都是连续、完整的,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2、在原审过程中通过大量的证据显示浙江巴洛克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组合使用或者单独使用涉案商标。巴洛克公司曾经向对方发出警告和交涉,但其拒不改正,遂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委托加工关系,并主动要求其提供清单并进行结算清理,但浙江巴洛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大肆在全国各地招商,销售侵权产品。巴洛克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和交涉义务,浙江巴洛克公司无权擅自销售涉案产品。浙江巴洛克公司大量生产侵权产品,满足其侵权市场,这不是一种自救行为,搭便车及侵犯商标权的故意非常明显。3、巴洛克公司的商标注册时间有的是在2001年左右,最晚的也在浙江巴洛克公司企业字号授权变更之前申请注册的。4、浙江巴洛克公司的企业字号来源于巴洛克公司的授权,已在OEM授权合同以及其他证据中明确表明。其包装风格完全一致的。后来包装略做调整,在其他不变的情况下多加了“门迪尼巴洛克”,很明显是为了与巴洛克公司产品进行混淆。门迪尼是巴洛克公司常年合作的意大利顶级设计师,门迪尼先生与巴洛克公司签有设计、商标使用等授权协议,基于门迪尼先生设计的产品以及相应引申出来的品牌应该归巴洛克公司享有。浙江巴洛克公司与巴洛克公司合作近十年,非常清楚巴洛克公司与门迪尼先生之间的合作,其抢注申请门迪尼先生英文和图形的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抢注行为已经被商标局认定。5、在一审中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因为浙江巴洛克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内销下跌。损失数额远远超过诉请主张的数额。
  太仓门迪尼商行述称:1、商行经营宏耐品牌的地板,门店装潢均是按照宏耐公司的要求,不存在使用浙江巴洛克公司门头装潢的行为。2015年12月从浙江巴洛克公司处购买了一些样品上架展示进行销售,价格标签、宣传册均系浙江巴洛克公司提供,因此不存在所谓侵犯巴洛克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2、商行已于2015年5月停止经营,因此原审判决要求商行停止侵权,不仅缺乏侵权的前提基础,也不存在事后履行的问题。3、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了客观实际,商行自成立到关门实际从浙江巴洛克公司处购进40多平方米的实木地板,毛利润也仅478元。一审判决要求门迪尼商行在15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远远超过实际情况。
  巴洛克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浙江巴洛克公司、太仓门迪尼商行、福建世象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巴洛克公司商标权的各项行为;2、浙江巴洛克公司、太仓门迪尼商行、福建世象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浙江巴洛克公司立即对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诸如“生活家巴洛克”、“生活家”、“巴洛克”等与巴洛克公司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等可能构成混淆的名称或词汇;4、浙江巴洛克公司立即停止将其生产的门迪尼巴洛克系列产品作为生活家、生活家巴洛克品牌的下属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广告和各地招商的行为;5、浙江巴洛克公司立即注销官方网站近似的域名elegantlivingwood.com;6、浙江巴洛克公司、太仓门迪尼商行、福建世象公司赔偿巴洛克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7、浙江巴洛克公司、太仓门迪尼商行、福建世象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始创于1996年,是中国十大地板品牌之一,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巴洛克公司是生活家地板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三林生活家公司系第7771146号、第1600860号、第4777126号、第4276865号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巴洛克公司系三林生活家公司的子公司,经三林生活家公司授权使用上述涉案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同时,巴洛克公司被授权全权负责处理包括上述涉案商标在内的三林生活家公司系列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维权事务,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依法向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提起诉讼等司法救济措施)。
  巴洛克公司为“生活家·地板”、“生活家·巴洛克地板”系列的实际出品者,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在各地设有授权经销商。鉴于巴洛克公司及涉案商标在地板领域拥有良好的声誉及知名度,浙江巴洛克公司、太仓门迪尼商行、福建世象公司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方式牟取非法利润。经各地经销商举报,巴洛克公司发现太仓门迪尼商行和福建世象公司未经授权,在店内宣传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生活家巴洛克”字样,并销售背面标有“生活家巴洛克”、“ELEGANTLIVING”字样及图形的地板产品,福建世象公司还在其门店招牌上显著使用“生活家巴洛克”。太仓门迪尼商行和福建世象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造成消费者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巴洛克公司的产品。
  经查证,上述侵权产品均来自于浙江巴洛克公司。浙江巴洛克公司的产品除了销往太仓、福州外,还在南京、盐城、姜堰、连云港、无锡等多地销售。
  浙江巴洛克公司擅自使用与巴洛克公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巴洛克公司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巴洛克公司商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浙江巴洛克公司的行为不仅使巴洛克公司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因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招致消费者投诉及媒体曝光,使巴洛克公司的商誉受到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更为恶劣的是,浙江巴洛克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侵权产品,通过发函、微信、口头等方式散步巴洛克公司经营困难、严重亏损等不实消息,诋毁巴洛克公司的商誉。巴洛克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本诉,请求判如所请。在诉讼过程中,巴洛克公司陈述,因浙江巴洛克公司承诺不再诋毁巴洛克公司的商誉,并且已对其经销商销售人员的诋毁行为进行了处罚,所以不再追究浙江巴洛克公司诋毁声誉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巴洛克公司的情况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获荣誉
  巴洛克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6880万元,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各种地板、木家具、墙纸、踢脚线,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公司相关的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从事自产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其中地板业务系巴洛克公司的主营业务。巴洛克公司的经销门店遍布全国各地,数量众多,仅以湖南省为例,2015年、2016年每年的经销门店均超过一百家。××系生活家地板官方网站,主办单位为巴洛克公司。
  巴洛克公司系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在2015年为《中国林产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参编和发布试点单位。巴洛克公司先后获得过各项荣誉,曾被评为2008年中国家居消费指南新服务上榜企业、2010年中国地板行业十年特别贡献企业奖、2014年广东泛家居领域最具价值十强品牌、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获得科技创新二等奖、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特别奖、中国木业30年(百家)突出贡献企业、中国木地板企业国际维权突出贡献奖,参与编纂《见证中国地板行业辉煌十五年(1995-2010年)》,参与起草《实木地板通用要求》国际标准,参与编纂《商业木材与木制品标识》、《木地板企业登记划分规范》、《实木复合地板》、《仿古木质地板》等中国木地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自巴洛克公司成立之后,巴洛克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陆续在《时尚家居》、《瑞丽》、《国际木业》、《家居廊》、《华商报》、《中国企业报》、《南方航空报》等多家报刊杂志刊登广告,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凤凰卫视等电台进行宣传推广,通过搜狐家居、新浪网、凤凰网、百度等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发布广告,宣传和推广生活家地板。同时,巴洛克公司通过与香港的欧阳应霁、任达华签订品牌代言协议,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设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装饰材料研究所·生活家居创意课题组,参加国内外设计展会等方式不断推广其品牌。
  经过不断的宣传和推广,生活家地板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其被评为2004-2005年度影响力十大品牌、被中国木地板网评为2014中国地板公益十大品牌、2014-2015中国实木复合地板十大品牌、被搜狐焦点家居评为2014年最具影响力品牌、2015年中国地板十大品牌、被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评为2015年中国地板十大影响力品牌、图形商标牌的木地板被评为2012年-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被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评为中国绿色、环保、节能建材产品、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2013年度中国环保地板十强品牌、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地板十强品牌、2013年度消费者最喜爱家居品牌、2014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品牌·地板类、2016年中国环保地板十强品牌,复合木质地板产品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地热型除醛实木复合地板产品在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2014年、2015年获得广州国际设计周红棉奖·产品设计奖。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出具《关于生活家行业地位的说明》一份,主要内容为:巴洛克公司为我国大型木地板经营企业,以手工仿古地板为特色,其旗下品牌包括“生活家”、“生活家巴洛克”等产品销量居行业前列,在国内外拥有广泛的认同度。生活家自2006年至今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地板委55家副理事长单位之一,同时也是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与大自然、圣象等品牌同为中国木地板行业的龙头与支柱性企业。生活家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历次奖项评定与优秀企业表彰中荣获殊荣。同时,生活家在行业标准制定、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也起到了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另外,生活家与协会配合,积极应对美国“双反”,目前是中国三家零税率企业之一。以生活家、大自然、圣象等为代表,协会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中国木地板行业的国际影响力,树立一批全球性的木地板品牌。
  2、巴洛克公司与门迪尼工作室的合作情况
  2012年4月15日,巴洛克公司与意大利门迪尼工作室签订《关于木地板产品的设计咨询协议》,协议期限四年。协议约定由门迪尼工作室检查和修改由巴洛克公司设计的新产品及相关目录;检查和修改由巴洛克公司提供的色彩调色板并提出其他调色方案;举行讲座和媒体专访并支持双方商定的营销活动,巴洛克公司有使用亚历山德罗·门迪尼及弗朗西斯科·门迪尼先生的签名、肖像和视频的权利。门迪尼工作室赋予巴洛克公司制造和销售通过该咨询服务所设计的新品,同时赋予巴洛克公司采用该协议规定的图纸和图片用于制造木地板产品,除了“门迪尼作品集”之外的其他标识(不限于“门迪尼设计”)统一确定由巴克洛木业公司使用。巴洛克公司为此支付门迪尼工作室每年6万欧元的费用,弗朗西斯科·门迪尼到访巴洛克公司或者中国参加讲座、媒体专访和视察额外再支付每周9000欧元的报酬和差旅、住宿费。
  2016年4月20日,巴洛克公司与意大利的设计公司门迪尼工作室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合同约定亚历山德罗·门迪尼与弗朗西斯科·门迪尼均同意将肖像权及名下之“门迪尼”(包含英文“MENDINI”)等相关权利授权许可巴洛克公司使用,授权的内容具体如下:巴洛克公司可以任何合法方式使用“门迪尼”(包含英文“MENDINI”)及相关标识,巴洛克公司可使用门迪尼工作室持有的“门迪尼”(包含英文“MENDINI”)及相关标识,巴洛克公司可将“门迪尼”(包含英文“MENDINI”)予以注册商标,可使用亚历山德罗·门迪尼与弗朗西斯科·门迪尼的肖像权,可对其产品冠名为门迪尼工作室设计产品,并可将上述权利以合法方式使用于巴洛克公司的市场推广及营销经营中,本授权为排他性独占许可。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亚历山德罗·门迪尼和弗朗西斯科·门迪尼为巴洛克公司的地板产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3、涉案商标情况及主张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
  三林生活家公司系涉案第7771146号、第1600860号、第4777126号、第4276865号商标权利人,上述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9类,包括地板、拼花地板、非金属地板等。其中第7771146号商标的有效期自201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09年10月20日,第1600860号商标的有效期自2001年7月14日至2011年7月13日,经续展至2021年7月13日,第4777126号商标的有效期自200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第4276865号商标的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2011年,三林生活家公司许可巴洛克公司使用上述四个商标,目前均在许可期限内。
  2014年,三林生活家公司授权巴洛克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其所有的包括涉案四个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维权事务,授权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庭审中,巴洛克公司主张其生活家地板产品的包装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特有包装具体指:一个长方体的纸箱子,箱子底色是白色,纸箱两个长侧面上用简约的直线条构成一个大边框,方框内两头排布了镂空复古式花纹,方框内部一侧标注有商标及产品名称“生活家地板”或者“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及英文“ELEGANTLIVING”,方框内另一侧标注有一个带底色且有暗花纹的方框,方框内有宣传语“一个阶层的生活格调”。包装箱如下图:
  巴洛克公司及其经销商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包括在其制作的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宣传海报、户外广告牌、视频广告中均频繁地使用其广告语“一个阶层的生活格调”。
  自2013年开始,巴洛克公司木地板的外包装箱均由吴江力维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维包装公司)印制。双方于2013年签订《包装箱委托印制协议》,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合同中约定巴洛克公司会以采购订单形式向力维包装公司下达委托印刷产品数量,力维包装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订单印制协议项下的产品外包装箱,力维包装公司不得有任何超出订单范围的印制行为。巴洛克公司授权印刷的是三种纸箱,每一种纸箱图片都作为合同附件。三种纸箱除了在图案的底色上有所区别外,其余的特征基本一致,均为底色为白色的长方体纸箱,箱子的两个长侧面为一个用简约的直线条构成的大方框,方框内两头均排布了镂空复古式花纹,方框内部一侧标注有“生活家地板”或者“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及英文“ELEGANTLIVING”,另一侧为一个带底色且有暗花纹的方框,方框内为一句宣传语“一个阶层的生活格调”。
  自2013年至2016年,巴洛克公司和力维包装公司每年签订一份《纸箱购销合同》,其中2013年委托印刷上述纸箱共计36万个,2014年委托印刷48万个,2015年委托印刷47万个,2016年委托印刷53.6万个。
  (二)浙江巴洛克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与巴洛克公司的合作历史
  浙江巴洛克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成立时公司名称为湖州正达木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变更名称为浙江生活家巴洛克木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变更为现有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为地板,竹、木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正财,注册资本500万元。
  2004年4月,徐正财成为湖州市南湖区地板协会副会长之一。2010年,浙江巴洛克公司成为湖州市南浔区地板协会副会长单位之一。2016年10月,浙江巴洛克公司成为浙江省地板协会会员单位。
  浙江巴洛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中国环保地板品牌》证书,以证明其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实木地板联盟授予的相应荣誉,但是该证书无法提交原件,对于该证书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进行了说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关于对巴洛克公司<关于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所获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实木地板联盟相关荣誉的征询函>的复函》,主要内容为“巴洛克公司是我会副会长单位,在行业中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和品牌形象;同时,企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并做出了巨大贡献。巴洛克公司所拥有的“生活家地板”和“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是中国地板业十大品牌之一,对此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予以高度认可并在此再次明确。第二,涉及我会下属二级机构——实木地板联盟授予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相关荣誉中涉嫌冒用贵公司独有的两个品牌之事,经核实,主要原因为该联盟是在不了解贵司与原代工厂家的代工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下授予的,对此,我会将正式通知实木地板联盟予以纠正,并责成该联盟秘书处在一定范围内就此事进行澄清并消除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
  巴洛克公司与浙江巴洛克公司自2006年开始OEM生活家品牌实木地板的加工合作关系。双方合作至2009年,基于国家文件要求需要把OEM工厂名称印在产品上,因此经巴洛克公司授权,湖州正达木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生活家巴洛克木业有限公司。而此时涉案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公告授权。
  2010年5月,巴洛克公司与浙江巴洛克公司签订《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巴洛克公司授权浙江巴洛克公司生产“生活家·巴洛克”牌实木地板,商标使用权、品牌属于巴洛克公司所有,未经授权,浙江巴洛克公司不得在任何区域进行销售,并就私自销售约定了违约责任,浙江巴洛克公司必须按巴洛克公司的包装标准和防伪要求执行,定制“ELEGANTLIVING★”防伪钢板。巴洛克公司根据销售情况,下达《产品生产订单》并协商交货期限。浙江巴洛克公司按巴洛克公司要求生产,并经巴洛克公司检验人员检测无误并贴“产品防伪标识”后入库,发货按巴洛克公司发货通知单发货,如浙江巴洛克公司自行发货,视为私自销售。合同期内,双方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巴洛克公司负责按本合同约定购进其下单生产的“生活家·巴洛克”牌实木地板的库存,在90天内支付完货款,浙江巴洛克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巴洛克公司开展各项促销活动,巴洛克公司未按约购进浙江巴洛克公司所存库存的,浙江巴洛克公司有权自行处理,浙江巴洛克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巴洛克公司承担。
  双方于2012年又续签了《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之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但浙江巴洛克公司仍继续为巴洛克公司进行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加工。
  2015年10月1日,巴洛克公司的总经理林德英、副总经理金广奎与浙江巴洛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正财进行了一次会谈,会谈中双方就变更浙江巴洛克公司企业名称进行了重点商议,巴洛克公司要求浙江巴洛克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浙江巴洛克公司表示这个公司名称取消不了,除非政府下达指令,要不就由巴洛克公司把这名字买回去,收购。浙江巴洛克公司表示和巴洛克公司合作,把生活家发扬光大,生活家品牌浙江巴洛克公司不做别人做。当巴洛克公司提到浙江巴洛克公司这个名字容易造成错觉时,徐正财表示不管怎么样都是生活家的,现在对巴洛克公司有利,浙江巴洛克公司做低端市场,巴洛克公司做高端市场,都是生活家,没有流到外面去。双方此次就变更企业名称的会谈无果而终。
  2015年12月22日,巴洛克公司向浙江巴洛克公司发送《解除函》,解除函中载明双方于2007年开始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加工合作,2012年1月1日又签订了《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加工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但浙江巴洛克公司仍继续为巴洛克公司进行生活家·巴洛克实木地板OEM加工,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加工合同关系,现巴洛克公司正式通知浙江巴洛克公司解除双方OEM加工合同关系。该《解除函》于2015年12月23日由浙江巴洛克公司签收。
  2015年12月25日,巴洛克公司向浙江巴洛克公司邮寄《告知函》,告知函中载明巴洛克公司已经发函解除了加工合同关系,就合同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浙江巴洛克公司指派相应人员配合对合同产品进行库存清理、核对等工作,告知浙江巴洛克公司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对合同产品进行处置,基于双方的委托加工合同关系已经终止,要求浙江巴洛克公司立即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诸如“生活家巴洛克”、“生活家”、“巴洛克”等与巴洛克公司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等可能构成混淆的名称或词汇。告知函中另涉及巴洛克公司不时接到各地经销商投诉称浙江巴洛克公司以“生活家巴洛克”品牌及“门迪尼巴洛克”系列产品在各地进行招商及售货,造成市场消费者混淆,严重侵犯了巴洛克公司的商标权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巴洛克公司权益的行为。该告知函于2015年12月27日由浙江巴洛克公司签收。
  2016年4月8日,巴洛克公司向浙江巴洛克公司邮寄《催告函》,催告函中再次重申了浙江巴洛克公司在收到《解除函》和《告知函》后,不仅从未就库存的清理、核对事宜与巴洛克公司进行过联系,反而在市场上私自出售合同产品,故发函催告,告知浙江巴洛克公司立即与巴洛克公司联系,告知合同产品库存的详细种类和数量,积极配合巴洛克公司清理库存产品,并立即停止一切擅自销售合同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函于2016年4月10日由浙江巴洛克公司签收。
  (三)浙江巴洛克公司开设门店数及使用涉案相关标识的情况
  自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浙江巴洛克公司在全国的门店已达48家,遍布全国15个省,其中在2015年开设11家,2016年开设37家。浙江巴洛克公司有9家经销商的门店与巴洛克公司的门店开在同一商场。有部分巴洛克公司的经销商在2016年与巴洛克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转而成为了浙江巴洛克公司的经销商,并且将门店开设在原来的门店地址上,其中有两家是自2010年就已成为巴洛克公司的经销商。
  1、浙江巴洛克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相关标识的情况
  根据全案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浙江巴洛克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涉案相关标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在地板上用钢印标注“ELEGANTLIVING★”。如2016年10月16日,巴洛克公司委托的调查人员申智灿来到位于河南省信阳的“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工厂店,在该处销售的地板产品上用钢印标注了“ELEGANTLIVING★”。
  第二种是在地板上用钢印标注“生活家巴洛克木业制造”。如2016年1月5日,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张怡在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的公证员李某,4、公证人员马某,4监督下,来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家居广场附近门头字牌显示为“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工厂店”的商铺,对该商铺的外观、张贴的宣传标识、产品标签、展出地板等进行了拍照。该商铺的门头为“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工厂店”,其中“工厂店”三个字字体明显小于其他字,产品价签、海报、店内装潢均标注了“生活家巴洛克地板”。在该处销售的地板上标注了“生活家巴洛克木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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