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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证言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依据

————赖某诉黄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裁判规则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赖某诉黄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案号一审:(2016)闽0504民初字第1531号
  二审:(2016)闽05民终6224号
  【案情】
  原告:赖某。
  被告:黄某。
  1999年8月23日,赖某与黄某登记结婚,于2000年4月30日生育长女黄晶某,2004年8月16日生育次女黄悦某。刚结婚时,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后因琐事产生矛盾。黄某曾多次殴打赖某,导致赖某于2014年带着两个孩子离开黄某。2016年8月4日,黄某因殴打赖某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5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向黄晶某和黄悦某调查取证,两人均表示曾看见黄某殴打过赖某。经释明,赖某表示放弃向黄某要求损害赔偿。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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