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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应获得扩大化保护

————北京某葡萄酒公司诉广州某贸易公司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原告注册商标已经....(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某葡萄酒公司诉广州某贸易公司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一、案情举要
  原告的注册商标“华夏五千年”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为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被告在其皮具商品上使用了“华夏五千年”字样。
  原告北京某葡萄酒公司属于某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控股的子公司,其主要经营河北某酿酒公司生产的“华夏五千年”系列干红葡萄酒。2001年5月7日,河北某酿酒公司取得了第1567672号“华夏五千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经国家商标局批准,该商标于2003年6月依法转让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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