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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如持卡人拒不还款,仍需满足经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方可认定为恶意透支

————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裁判规则

  银行同意持卡人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关键词: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分期还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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