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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死者亲属聚众在医院停尸滋事,仍积极参加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共犯论处

————陈某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死者亲....(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陈某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死者生前犯有癌症,在接受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其家属认为医院医生该承担责任,于是将死者尸体放在医生办公室,并在那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放哀乐…这是2016年7月30日上午,发生在修水县某医院的一幕。参与本次“医闹”之一陈某乙系死者旁亲,为了维护家族“合法权益”,那种“是亲三分顾”思想充分展示出来。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乙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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