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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判断行为人是否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认定为无罪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原审依据被告人的....(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

  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某某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5月作出的刑事裁定显示,李某某,男,1950年6月3日生于江西省遂川县,农民。1998年,李某某被怀疑用奶糖毒杀同村的两名儿童。1999年,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0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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