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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且租赁目的明确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未满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的,该条款系违约条款,而非任意解除权条款

————联某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骆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联某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骆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 权利限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案件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3031号(2016年6月18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终字3323号(2016年12月11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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