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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做法应给予确认违法的评价

————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案

裁判规则

  行政相对人迟延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案

  【案号】
  一审:(2016)鲁07行初88号二审:(2017)鲁行终191号
  【案情】
  原告: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
  被告: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寿光市政府)。
  被告: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潍坊市政府)。
  2011年7月15日,山东省寿光市政府授权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昆仑燃气公司(乙方)协商共同开发寿光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双方签订了山东省寿光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一、甲方、乙方同意就寿光市天然气利用项目进行合作。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寿光市从事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渤海化工园区(羊口镇)、侯镇化工园区、东城工业园区,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三、甲方充分考虑天然气项目具有公共事业的特点,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该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和经营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四、乙方应保证在中石油管网为寿光市争取足够的天然气指标,甲方应全力配合。如果乙方不能保证寿光市实际用气需求,则甲方有权依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六、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乙方对寿光市燃气项目积极开展工作,甲方利用自身优势给予积极配合。签订协议8个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开工建设,则本协议废止。”协议签署前后,原告昆仑燃气公司陆续取得了寿光市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批复、管线路由规划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意见书等手续。同时,原告昆仑燃气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部分开工建设。
  2014年7月10日,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告昆仑燃气公司发出催告通知,载明:“你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至今未能办理,影响了经营区域内居民、工业、商业用户及时用气。现通知你公司抓紧办理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手续,若收到本通知2个月内经营许可手续尚未批准,我市将收回你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2015年6月25日,昆仑燃气公司参加了寿光市燃气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关于天然气镇村通工程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明确管网铺设计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今年9月底前未完成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收回区域经营权。”2015年6月29日,昆仑燃气公司向被告寿光市政府出具项目建设保证书,承诺对文家门站及主管网项目、羊口镇燃气项目、侯镇燃气项目、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燃气项目在办理完成项目开工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如不能完成,将自动退出政府所授权的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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