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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行政允诺关键内容的解释上,应当限制行政主体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任意行使解释权

————崔某某诉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裁判规则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崔某某诉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一)基本案情
  2001年6月28日,中共丰县县委和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县政府)印发丰委发〔2001〕23号《关于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通知》),允诺对招商引资成功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崔某某及其妻子李洪侠响应丰县政府《23号通知》的号召,积极联系其亲属,介绍重庆康达公司与丰县建设局签订投资建设协议,以BOT模式投资建设成涉案污水处理项目并投产运行至今,为丰县地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丰县政府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不兑现奖励承诺,遂引发本案诉讼。
(二)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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