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一审生效前撤回抗诉,在一审生效后,无新事实与证据出现,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应予受理

————陈某某滥用职权抗诉案

裁判规则

  刑事第一审裁判生....(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陈某某滥用职权抗诉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5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诉讼/准予撤回上诉/程序性裁定/再审抗诉
  
生效文书编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刑抗4号再审决定书(2016年9月12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
  
基本案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