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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是行政允诺义务的客观基础,行政主体不得随意解释其允诺内容

————崔某某诉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裁判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崔某某诉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案

  【基本案情】
  2001年9月24日,重庆康达公司向李洪恩出具《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运作的合作承诺》,约定由李洪恩负责运作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成功后,该公司向李洪恩支付项目经营费的标准及方式等。2002年3月28日,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苏计投资发(2002)332号《关于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丰县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3年1月4日,李洪恩以重庆康达公司名义与丰县建设局签订《关于投资建设江苏省丰县四万吨污水处理厂的框架协议书》。2003年3月10日,被告丰县人民政府与重庆康达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同日,丰县建设局与重庆康达公司签订《建设经营丰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合同书》,就双方合作建设丰县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约定。
  2013年5月17日,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李洪恩诉重庆康达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李洪恩要求重庆康达公司支付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经营费40万元。2013年6月3日,丰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重庆康达公司应于2013年6月24日前支付李洪恩赔偿款30万元,李洪恩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2日,徐州康达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康达丰县污水处理厂是在李洪恩的推介运作下,由重庆康达公司投资建设。”2014年4月15日,重庆康达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2003年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康达丰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25年(不含建设期),该项目推介人为李洪恩。”
  2001年6月28日,丰县县委和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丰委发〔2001〕23号《关于印发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通知》),“四、引资奖励”第25条规定,对引进外资项目实行分类奖励。引进资金用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五年内,按纳税额的5%奖励引资人等。第30条规定,凡需要奖励的,引荐人须向县招商局等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县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奖励、奖励标准及兑现方式等。“五、附则”规定,本县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本文由县体改委负责解释。
  2015年5月,原告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丰县人民政府支付奖金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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