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

————解某1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告解某1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一子解某2,现年7岁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自结婚以来未尽到家庭义务,近两年来对孩子、家庭不闻不问,从不拿钱出来用于家庭开支,视家庭为旅馆,与原告及子女从不沟通。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现双方分居已有两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016年5月原告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被告多次打伤原告及家人,毁坏家里财物,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解某2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某答辩称,一、原、被告是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后夫妻感情深厚,家庭关系和睦,请法庭判决不准离婚。二、被告从××××年××月结婚至今,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出租车一辆,价值54万元;2、新修建房屋一幢,面积350平方米,价值420万元;3、地基一宗,面积168平方米,价值70万元;4、果园一处,面积1200平方米,价值80万元;5、从结婚9年,被告每年都向原告的父母固定交现金20万元,共计180万元;6、面包车一辆,价值2.7万元,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合计806.7万元。被告不同意离婚,若原告不顾夫妻感情非要坚持离婚不可,被告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原告应分给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403.35万元。儿子解某2由被告抚养,不要原告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原告解某1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
  3、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证明原、被告共同生育一子解某2,现年7岁的基本情况;
  4、提交机动车销售发票一张,证明原、被告婚后共同购买五菱面包车一辆,价值27100元;
  5、提交租车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将云D×××××号东方悦达起亚出租车租给王兴平,并收取7万押金的事实。此款已用于赔偿买车时向陈家柱的借款;
  6、提交借条两份,证明2014年12月14日原告向叶建国借款4万元,2014年9月4日向解国保借款6万元,两笔借款均用于购买出租车;
  7、提交录音光盘一份,证明被告也知道双方购买一半出租车时候的借款情况,借款共计27万元,且尚未还款的事实;
  8、提交保单一份,证明原告每年需给孩子购买保险,缴费金额为2137元,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的事实;
  9、提交麒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6月20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6年9月8日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10、提交云D×××××出租车的行驶证和营运证,证明出租车只有一半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提交车辆转让协议一份,证明云D×××××出租车系与他人合伙购买,后合伙人于2014年9月4日退出合伙后,原告支付给合伙人27万元,现该车登记在原告名下由原告个人经营。
  12、提交字第04054054号及字第04054054-A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各一份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份,证明家中的房屋属其父亲所有,果园是其父亲乡村上承包的,不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13、休庭后提交麒麟区沿江乡四圩村委会解家台子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两份、沿江乡四圩村综治办出具证明一份及沿江派出所出具的处警说明一份,证明解树宝的两套砖混结构房屋是2007年以前建盖,解树宝于2015年10月26日向村民小组交新建房基础设施费22680元,原、被告自2015年以来发生矛盾经常吵闹,经综治办调解6次以上以及2017年4月27日被告回家拿衣服与岳母发生口角打架,并砸坏家中物品和损坏树木;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