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公诉机关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2006年3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与魏某某、侯某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到铜山县茅村镇茅村市场,对在市场买菜的岳秀云说其家中有灾,其儿子在三、四月份将出车祸,并将二枚硬币分别放在岳秀云和侯某某手中,然后从岳秀云手中将硬币取出后,硬币既往下掉粉末,为此,岳秀云相信家中有灾,就让被告人王某某帮忙破解。被告人王某某遂让岳秀云将家中的存款取出来破解,后岳秀云将家中存折拿出,从茅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取出现金51000余元,交给被告人王某某让其破解,被告人王某某得款后,让岳秀云将钱放在自行车蓝里,向前走160步不要回头看,由其划一道符放在钱里就行了。被告人王某某乘岳秀云向前走时,携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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