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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并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李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担任检察....(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某某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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