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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检查时出示虚假驾驶证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警察检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京0112刑初102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某,男,1966年1月20曰出生。2013年10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5年7月29日,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兴交通支队罚款人民币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公诉刑诉(2016)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亩判,公开开庭亩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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