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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

————重庆市万州区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同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优先受偿权是非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同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当事人原告(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万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川物业)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同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顺公司)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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