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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杜甲诉杜乙、杜丙、杜某某、杜某某继承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杜甲诉杜乙、杜丙、杜某某、杜某某继承权纠纷案

  【要点提示】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再现】  
  原告与四被告均系被继承人杜某某、黄某某的子女。黄某某于1994年8月1日死亡,杜某某于2011年7月19日死亡,留有遗产房屋3套。因就遗产分配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继承方式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各占五分之一份额;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份承担。被告杜乙、杜丙、杜某某辩称,原告所称属实,对于原告请求的继承方案,即涉案房屋由原、被告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无异议。被告杜某某辩称,同意涉案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有,但是自2004年父亲病重后,自己所尽赡养义务也比较多,认为自己应当多分得一些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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