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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论处

————周某某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案

裁判规则

  犯罪人给予国家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某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案

  被告人周某某。1999年8月8日因涉嫌犯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9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一案,分别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并案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2月20日,依法交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行贿罪。被告人周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间,先后25次送给胡长清(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人民币144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8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5.056万元的贵重物品,其中:白金钻石戒指2枚,白金钻石领带夹2只,黄金钻石手链1条,“劳力士”手表2块,“帝舵”手表1块,白金钻石耳环1对。其间,被告人周某某先后12次要求胡长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送给胡长清财物的事实。
  1.1997年4月,胡长清去美国参加“世界稀土大会”之前,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美元1万元。
  2.1997年6月,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人民币20万元。
  3.1997年6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派陈文昊到北京,在胡长清的家中送给孙金元(胡长清之妻)人民币20万元。事后,孙金元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4.1997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港币8万元。
  5.1997年8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某等人陪同胡长清到澳门游玩期间,在澳门购买价值人民币16.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3.57万元的白金钻石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2.675万元的白金钻石项链1条,送给了胡长清。
  6.1997年9月上旬,胡长清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派陈文昊到北京胡长清的家中送给孙金元人民币30万元。事后,孙金元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7.1997年9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某派陈文昊到国家行政学院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人民币10万元。
  8.1997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在南昌阳光大酒店送给胡广(胡长清之子)人民币1万元。事后,胡广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9.1997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帝舵”牌手表1块。
  10.1998年春节前,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人民币10万元。
  11.1998年初,胡广去美国之前,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美元5000元、港币2万元。
  12.1998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白金钻石领带夹1只。
  13.1998年6、7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在北京胡长清的家中送给孙金元人民币5万元。事后,孙金元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14.1998年7月,胡长清准备去非洲之前,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美元1万元。
  15.1998年7、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价值人民币14.6万元的“劳力士”女式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2.547万元的钻石耳环1对。
  16.1998年7、8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先后两次送给孙金元人民币38万元(第一次送人民币20万元,第二次送人民币18万元)。事后,孙金元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17.1998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价值人民币4.26万元的白金钻石戒指1枚。
  18.1999年1、2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先后两次送给胡长清港币65万元(第一次送20万元,第二次送45万元)。
  19.1999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在与胡长清同去向塘机场的途中,送给胡长清人民币10万元。
  20.1999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在赣江宾馆胡长清的住处,送给胡长清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白金钻石领带夹1只。
  21.1999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等人陪同孙金元、胡广、胡蓉(胡长清之女)到香港、澳门游玩期间,周某某分三次送给孙金元、胡广、胡蓉共计港币10万元。事后,孙金元将此事告诉了胡长清。
  (二)被告人周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1.1997年6月,被告人周某某为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南昌市城市合作信用社(现为南昌市商业银行)贷款一事,要求胡长清帮忙。1997年7月17日胡长清给南昌市城市合作信用社负责人批示,要求给予支持,后又催办贷款。南昌市城市合作信用社于1997年9月5日违规给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该项贷款于1998年9月4日到期,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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