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电话侮辱法官可予司法拘留

————杨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对案件审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杨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3月27日上午,陈某某做梦都没有想到,在竹山县城关人民法庭审理其妻杨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期间,因电话侮辱承办法官,遭到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