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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关键词离婚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不动产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刘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某。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1999年6月13日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02年5月生育一子刘某。刘某某于2013年1月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刘某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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