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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倪某某猥亵儿童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对不满14....(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12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倪某某在本区蛟川街道某公司门卫室内,趁被害人李某某(女,2003年6月28日出生)到其门卫室玩耍之机,采用摸上身、抠摸阴部等手段,对李某某进行猥亵。
  上述事实,被告人倪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门诊病历、抓获经过,证人谢某某、陆某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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