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7)长少刑初字第262号(2007年11月6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少刑终字第40号(2007年12月25日)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某某、王某2、陈某1、陈某2、王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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