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
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某某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
婚姻法第
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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