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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权利人损失数额难以确认时,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立法精神作出综合认定

————伍某某等5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

裁判规则

  商业秘密权利单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伍某某等5人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泄露;源代码;网络游戏;私服游戏;私服网站;商业秘密;著作权;损失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3240号(2012年9月29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终字第5321号(2012年11月15日)
  [基本案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宋某某、袁某某、熊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请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惩处。
  被告人伍某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提出异议。辩护人认为,伍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应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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