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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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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在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职责范围内作出若干行为的权限转授予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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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2/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重新公布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及第181/2019号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转授予旅游局局长文绮华,在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下称“中心”)职责范围内作出下列行为的权限:

  (一)签署任用书;

  (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名义,签署所有劳动合同,包括私法上的劳动合同;

  (三)批准以任何法律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续期,但以不涉及有关报酬条件的更改为限;

  (四)批准解除劳动合同;

  (五)批准年假的享受,对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请作出决定,以及决定缺勤属合理或不合理;

  (六)就因个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转移年假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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