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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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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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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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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2/2021号行政法规《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重新公布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及第181/2019号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转授予旅游局局长文绮华作出下列行为的权限:

  (一)签署任用书;

  (二)授予职权及接受宣誓;

  (三)批准临时委任、续任,以及将临时委任或定期委任转为确定委任;

  (四)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名义,签署行政任用合同;

  (五)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续期;

  (六)批准个人劳动合同的续期,但以不涉及有关报酬条件的更改为限;

  (七)批准免职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及个人劳动合同;

  (八)批准特别假及短期无薪假;

  (九)签署计算及结算旅游局工作人员服务时间的证明文件;

  (十)批准采用轮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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