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2019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条第一款,结合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科技大学开设金融犯罪与监管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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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融犯罪与监管硕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知识范畴:法学。
二、课程期限:两年。
三、授课语言:中文/英文。
四、授课形式:面授。
五、报读条件:按照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
六、毕业要求:
(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41学分。
(二)取得硕士学位尚取决於撰写及提交一篇原创书面论文,并进行公开答辩且获通过。
(三)如学生按课程的运作规章规定及格完成载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学科单元/科目,但其论文不在规定期限内获通过,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附件二
金融犯罪与监管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