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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19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基於华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利情况仍然维持,许可该课程按照新学习计划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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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19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及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五条第一款(一)项,结合第112/2014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华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经第160/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获确认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利而该有利情况仍然维持,许可该课程按照新学习计划并根据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附件所载的学习计划适用於2019/2020学年起入读的学生,而其余学生则适用为每一具体个案所订的过渡及完成相关学习计划的规定,并在任何情况下有关高等院校应确保学位、文凭或证书的授予和相关正式认可与其在校本部所在地开办的课程的方式相同。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谭俊荣

  ———

  

附件

  一、高等院校的名称及设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华侨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协办实体的名称及地址: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广场三楼

  三、授课地点: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门新口岸外港填海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广场三楼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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