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8/2019号行政法规
设立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条
设立
一、许可设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工商业发展基金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二、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称为“Sociedade do Metro Ligeiro de Macau, S.A.”,英文名称为“Macao Light Rapid Transit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二条
公司所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