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28/200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2006号行政法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一八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2,749,200.00(澳门币贰佰柒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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