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市场条件下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的界定
内容提要: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着复杂的竞争约束,这使得与之相关的反垄断分析也更为复杂。在界定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市场时,传统
反垄断法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存在着疑难,需要分析间接网络效应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的特点,但又有与其他双边市场不同的自身特点,这使得其相关市场的界定既不同于单边市场的界定,又不能完全适用双边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第三方支付产品形式多样,场景各有不同,应采取需求替代分析工具,从产品用途的角度出发,在对基础商品交易场景划分的基础上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受货币发行、流通地域范围、消费者购买货物所能到达的领域、消费者的语言等因素影响,相关地域市场可界定为中国境内。在时间市场的界定中需要考虑时间和创新的相关性,采取合理预期原则,分析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竞争状况。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双边市场;间接网络效应;相关市场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末,反垄断政策中增加了经济分析方法,从而产生了许多重要结果,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市场界定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界定相关市场在反垄断执法中通常是对一个竞争行为分析的起点。
〔1〕在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中,首要的是要评估企业的市场力量,
〔2〕而市场势力不是单独存在的,是同相关市场有联系。
〔3〕评估企业的市场力量就要考量在市场中对企业的竞争约束,最终需要通过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来确定。对于一些被指控为反竞争的行为,市场界定有助于确定被告是否有足够的市场力量去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相关市场界定可以判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内还是在相关市场外,其主要目的是为在调查反垄断事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一个背景。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反垄断审查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分析的前提。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双边市场,
〔4〕由于双边市场的平台两边具有间接网络外部性,
〔5〕因而它们成为彼此的竞争约束。因此,不能仅仅考虑一边市场的价格弹性,否则相关市场的界定将无法反映真实的市场竞争状况。
〔6〕但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他双边市场企业也有不同之处。
〔7〕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的主要是支付服务,这不同于提供多种互补产品的双边平台。举例来说,与搜索引擎平台对一边提供搜索服务而对另一边提供广告服务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平台两边的消费者提供的是同一种产品。这也导致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界定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像其他双边平台企业相关市场界定中需要考虑依据哪一边市场来确定,如百度案中搜索服务市场和广告市场界定之争。在一些互联网产业中存在两组不同的产品和用户,需要分开界定两边的不同产品。
〔8〕但是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则不需要从两边分别去界定,这正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两边市场提供的产品是相同的,即支付产品,只是消费群体不同。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界定涉及双边市场的诸多问题,如以哪个价格来测试,但是不存在选择哪一边市场的产品来进行测试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消费者与商户之间使用的都是支付服务,因此只需要对支付市场中的替代品进行测试。但是,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增值产品应当予以重视。在支付产品利润微薄的情形下,许多平台把传统线下融资变成线上融资,
〔9〕从而注重金融增值产品的开发,利用增值产品来扩大盈利。因此也要注意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增值产品的竞争。此外,在不同发展阶段,相关市场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初期,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具有较为明显的划分界限,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开发和产品的不断扩张,线上和线下处于融合的趋势,这两个本来处于不同相关市场的产品可能会变为同一个相关市场中。
上述不同给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特殊性。第三方支付市场既是不同于单边市场的双边市场,
〔10〕但又具有与其他双边市场不同的特点,这使得其相关市场的界定既不同于单边市场的界定,又不能完全适用双边平台相关市场的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电子货币支付方式,关系较复杂,
〔11〕面临着复杂的竞争约束,这会使与之相关的反垄断分析也更为复杂。在界定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时,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和工具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适应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二、间接网络效应对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
在双边市场中,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必须同时考察市场两边,应当考虑当前为两边市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所有企业。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当考虑间接网络效应的影响。
〔12〕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着有支付需求的消费者和商户,向市场两边提供支付服务,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促进交易发展
〔13〕。消费者有付款服务的需求,而商户有收款服务的需求,支付服务对于两组用户来说有互补性。根据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理论,间接网络外部性普遍存在于具有互补性的产品或服务之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消费者与商户相互之间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一边市场中消费者参与的需求与规模受到另一边市场中商户参与需求与规模的影响,市场一边的单个消费者使用支付产品并不能对另一边市场中使用该产品的商户效用带来直接影响,但是随着一边市场中使用支付产品的消费者数量不断增加,支付平台另一边市场中的商户数量也不断增加,从而使得先使用的消费者所获得的效用也开始逐渐增加。如果上述变化没有被分析考虑,将影响相关市场的界定。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向两组不同的消费群体提供支付产品,具有极强的间接网络效应,这使得其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考虑网络效应带来的影响。
首先,第三方支付中的两边用户需求互补,
〔14〕在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下,彼此都成为对方的竞争约束。双边市场中的产品互补性产生了一个重要特征:无论价格是多少,如果平台一边的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消失,那么另一边的用户也将失去对该产品的需求。
〔15〕许多双边平台都利用多产品之间的互补性来增加平台的间接网络效应。但是,第三方支付产品与通常的多边平台不同的是,它所提供的支付产品无需多样化就可以实现这种互补,因为支付服务本身就具有互补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消费者和商户出售服务,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消费需求恰恰是商户需求的原因,商户需求也是消费者需求的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边的消费者和商户只有同时使用支付服务,才会产生彼此之间的价值增加。二者内部有相互依存性,通过对消费者一边来影响商户一边的需求。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的商业策略是利用支付产品的互补性联合决定它所服务的两边。产品互补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之所以创造价值的原因,它会使商户和消费者因为彼此的存在而获得了价值增加。由于支付产品的这种互补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复杂的竞争约束。
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一边提高价格或者在任何另一边从事反竞争策略的竞争约束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支付平台的另一边或者两边。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考虑增加商户边的价格,不得不考虑商户离开的程度。商户的损失对消费者一边的影响程度有多大;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这些客户的难度;通过正反馈效应增加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边的用户会为另一边用户带来的价值是多少;从事任何竞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对其中一边用户做出决策行为时需要考虑竞争对手对另一边市场采取的竞争策略。第三方支付平台企图在消费者一边从事排他性策略,竞争对手可能会采取对商户边或者两边的应对策略。因此,在间接网络效应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边会成为彼此的竞争约束。
其次,间接网络效应也能限制供应边替代性和增加多边平台的进入壁垒。第三方支付市场有需求规模效应,在供应边的替代性受到需求边的限制。
〔16〕同时,在位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各边已经获得了临界用户,
〔17〕并且在这些用户群体的正反馈效应中获得了利益。进入者不得不获得临界用户并且经常会为此花费较多时间。实践中,产品差异化及多归属性是进入者所面临困难中起关键决定作用的因素。
罗歇(Rochet)和梯若尔(Tirole)认为,双边市场中关键的竞争因素是用户从事的单归属和多归属。用户如果仅使用一个平台就是单归属,如果经常使用几个平台则是多归属。
〔18〕阿姆斯特朗(Armstrong)论述了多归属对竞争的重要性。当一边是单归属另一边是多归属时,平台将在单归属一边展开激烈的竞争。大部分双边市场中都出现了几个竞争平台并且至少有一边是多归属。
〔19〕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商户和消费者都存在着多归属,会同时选择多家平台接人。一方面,由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在许多支付平台企业之间相互并不兼容,这就会使得多平台接入行为普遍存在。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边都具有多归属性,但是一边的多归属主体决定着另一边主体的平台选择。大部分消费者使用多种电子支付方法,并且大部分商户接受可替代的各种支付方式。然而,在实践中主要由消费者决定着支付体系的使用。消费者一般提供一个特定的支付方法,而商户不得不决定是否拒绝这种支付方法。如果拒绝,就可能失去这笔交易。按照竞争瓶颈的逻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消费者一边展开竞争。
三、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约束分析
传统相关市场竞争约束的分析是从五力竞争模型展开的,
〔20〕但在双边市场条件下,任何一边市场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都会影响整个平台的竞争状况,进而影响相关市场的界定,所以从定性判断的角度界定相关市场时,双边市场下的平台企业通常会面临更多的竞争约束。
〔21〕埃文斯(Evans)和诺尔(Noel)认为,许多平台面临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多边平台面临的竞争可能来自于:任何一边市场中的单边企业;多边平台面临着一边市场中的竞争;多边平台在某一些边的竞争而不是所有边;有相同的一边市场再加上一些增值产品的多边平台。
〔22〕哈拉布达(Halaburda)和皮斯科斯基(Piskorski)认为,平台也能够通过限制一边市场中的竞争为该市场中的用户创造价值。
〔23〕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的特性,与单边市场的企业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竞争约束,以下几个方面的竞争,都能够对支付平台企业构成一定程度的约束效果,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均应予以考量。
(一)开发支付产品的非支付企业
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着自身开发支付产品的非支付企业在消费者或商户边市场上的竞争。在线下支付市场中,一些大型的商场或服务行业如健身中心、美容中心开发了自己的购物卡、消费卡。该类型的卡归属于储值卡,而发行这些卡的企业并不是双边平台企业,只是传统中的单边企业,支付交易只发生在与该企业从事商品交易的双方,但是其发行的这些卡具有支付结算的功能,与第三方支付在线下支付形成了竞争。
在电子商务市场上的一些企业也开发了自己的在线支付接口,特别是在B2B领域,很多大型企业直接开发和应用网上支付平台,与银行提供的系统接口连接,直接实现支付,不需要第三方在线支付提供商的支持。
〔24〕这些电子商务平台是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这些电商企业通过建设网上银行接口,为多用户提供支付结算方案。在B2B平台用户之间发生交易后,资金即时到账到电子商务平台的银行账户,交易完成后,资金以数字返回到平台系统上,平台系统显示用户当前现金余额。当用户要求从平台系统提款现金到卡里的时候,由该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财务核实提款数额,把相关金额转入提款银行卡中。这些电商平台开发的在线支付方式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形成了竞争。
(二)从事相同类型电子支付服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了一部分相同的支付服务,但是二者并非在各边都展开竞争。银行除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之外还有较多的支付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并不是在每一个领域都同第三方支付形成竞争。目前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具有相同电子支付服务的领域,包括了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个部分。传统的线下电子支付领域主要由银行和一些专业收单机构在竞争,第三方支付从线上向线下扩张的过程中,与银行在收单市场上存在较大竞争。在线上电子支付中,银行将其支付业务以互联网信息传输方式延伸到网上支付,主要是各大银行开发的网上银行业务在在线支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B2B、B2C、C2C领域,均与第三方支付形成了竞争。此外,第三方支付在其增值服务领域也同银行形成了竞争。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线上和线下电子支付服务对第三方支付形成了竞争约束。
(三)具有相同支付服务但不一定在各边都展开竞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市场平台都从事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业务,但并不是所有平台都从事这些服务。这就形成了一些平台之间具有相同的支付服务,也有不同的支付服务。在竞争中表现为在相同支付边存在竞争,在非交叉的支付服务边则不存在竞争。具有相同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必然形成竞争,如,快钱覆盖线上线下支付服务,与其他同样从事线上线下服务的平台形成竞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支付平台都覆盖这两部分支付服务,有一些仅从事线上支付服务,有一些仅从事线下支付服务。因此,对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在相同支付服务边展开竞争,在其他边不存在竞争。如,支付宝曾经和拉卡拉在线下支付服务中存在竞争,但是在线上支付中,二者不存在竞争;在移动支付中,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存在竞争,但是在互联网支付中二者是不存在竞争的。这些支付平台就相同的电子支付服务产品形成了竞争约束。
(四)从事有相同支付服务并且附加了增值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许多企业在提供线上支付业务之外还开发了一些增值服务,
〔25〕如支付宝不仅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了电子支付服务,同时还在平台上开发了余额增值服务,这些增值业务的竞争主要建立在支付业务基础之上。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角度来看,附加增值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从在线支付服务中赚取收入,而且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其开发的增值服务。因而,这种增值服务也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一种约束。支付宝不仅从支付服务中赚取收入,而且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这种增值服务,特别是余额宝。这种增值服务也是对支付服务的一种约束。这种增值服务对第三方支付形成的约束,决定了在对第三方支付界定相关市场时,要考虑将其划分到相关产品市场中。
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
确定企业的市场力量首先要通过确定相关市场来确定其具体的竞争约束范围,企业的市场力量是发生在一定产品和服务范围、一定时间和空间中的。界定相关市场一般需要考虑案件所涉及的相关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竞争所影响的地域范围,
〔26〕此外,在不少行业中也还存在着产品展开竞争的时间范围。因此,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的相关市场主要包括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可以将哪些产品界定为相关市场,多大地域范围内会有这些支付产品提供,在什么样的相关时间市场下可以存在相互替代的产品而构成相关市场。
(一)相关产品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及其价格,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即与之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便构成了该商品和服务的产品市场。
〔27〕对产品市场的分析重点是对可替代性的分析,包括需求替代性分析和供给替代性分析。同时还要考察目前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时比较常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1.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
目前在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中都比较倾向于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方法来界定相关产品市场。
〔28〕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以价格理论为逻辑起点,
〔29〕设计了一个假定的利润最大化垄断者的理论实验。假定垄断者测试是一种虚拟的测试方法,是通过相关数据来模拟完成的。其考察的问题是,作为某一产品唯一供给方的垄断者是否会提升产品价格。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运用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存在着缺陷。首先,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平台企业的收益是由平台两边市场中不同的两类用户数量共同决定的,这种相互之间的依赖性会使得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小幅度提价时,对市场一边造成的影响非常小。
〔30〕其次,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对消费者一边采取的是免费策略,很难使用涨价幅度来进行测试。
〔31〕再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价机制是非中性的定价机制,虽然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免费产品,但对商户收费,如果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中提高价格的方法去测试商户一边,那么还需要考虑在间接网络效应的影响下,对消费者一边的影响,以及反过来消费者一边又对商户带来的影响。实际上网络效应限制了供应替代性。
〔32〕如,当提高商户边的价格,由于消费者仍然留在平台,商户就不会轻易转向其他平台,那么当继续提高价格,直到商户离开该平台,此时,当商户边用户减少后,会影响消费者需消费者也会转到其他平台,反过来影响更多商户转向其他平台。
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在分析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时受到了限制。
〔33〕如果采用该方法界定第三方支付相关市场,需要考虑到网络外部性的影响,
〔34〕但是这种对网络效应的测度十分困难,目前在经济学中现有的相关模型仍然不成熟。
〔35〕也有许多学者提出在双边市场中运用SSNIP测试的惟一合理选择是总价格。
〔36〕在间接网络效应的影响下,如果仅提高需求弹性低的一方市场的价格,市场就很可能被界定得相对狭小;如果仅提高需求弹性高的一方市场的价格,市场则可能被界定得过于宽泛。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