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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微信、电话方式订立的合同均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合同,若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信息网络交付货物,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所在的法院,应当具有管辖权
在网购中,往往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考虑在邮寄中由哪方出邮资。如果是出卖人承担的邮资,那么相当于是出卖人送货,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送给买受人,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方所在地;如果邮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那就相当于由买受人自己提货,由买受人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货物所在地。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双方当事人在互联网电子商城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双方的纠纷享有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达成买卖协议,并约定了收货地址,该收货地应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双方的纠纷行使管辖权。